斑海豹遭非法豢养获志愿者解救
发布时间:2018-04-09 10:08:33 来源 :中国环境网 作者: 浏览量:8866
斑海豹被豢养在小区内
春节期间,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绿发会”)接到“中华斑海豹保护地·盘锦”志愿者反映,辽宁省营口市某小区物业疑似非法豢养斑海豹,随后将相关情况向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反映。2月26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获悉,被物业豢养的斑海豹已得到解救,并已被送到抚顺海洋馆,目前状况良好。
志愿者举报解救斑海豹
2月25日,绿发会微信公号发文称,于春节期间接到“中华斑海豹保护地·盘锦”志愿者反映,辽宁省营口市大石桥市四季花城小区物业疑似非法豢养斑海豹,共两只,其中一只已经死亡。随后,绿发会将相关情况向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致函,希望尽快查清此事并妥善处理。
“中华斑海豹保护地·盘锦”的志愿者田继光告诉北青报记者,最早是有网友通过盘锦市保护斑海豹志愿者协会的微博留言反映此事,他得知后向绿发会汇报。
26日下午,北青报记者从绿发会工作人员处得知,已接到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海监渔政局方副局长电话反馈,被非法豢养的斑海豹已得到营救,并已被送往抚顺海洋馆。
绿发会工作人员表示,斑海豹经过长期豢养,不合群且野外生存能力较弱,是否野放还需经过野化训练和观察。同时不希望它被用于经营观赏项目,关于后续情况将持续关注,“作为中国海洋的旗舰性物种,希望这只斑海豹健康平安。”
被救斑海豹暂时不能野放
据2017年9月农业部发布的《斑海豹保护行动计划》,斑海豹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在我国主要分布于渤海和黄海海域,是唯一能在中国海域进行繁殖的鳍足类海洋哺乳动物。由于种群资源和生存环境遭到破坏,自上世纪80年代起,我国海域的斑海豹数量一直处在较低水平,最低时约为1200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驯养繁殖许可证。
26日下午,北青报记者联系到辽宁省海监渔政局方副局长。他表示,豢养斑海豹的小区物业并不具备相关驯养繁殖许可证,属于非法豢养,但在当地保护斑海豹的大环境下,小区物业主动上交斑海豹,并配合转移斑海豹,此次营救活动相当顺利,“对于小区物业,我们此次是教育为主,没有相关惩罚。”
方副局长称,被送往抚顺海洋馆的斑海豹体长1.2米,状况良好,已被小区物业豢养了3年,平时由专人饲养,现在只认饲养人,比较凶猛,难以靠近,还不能确定其性别。关于野放的考虑,方副局长称,该斑海豹已丧失野外生存能力,野放无异于害它,其野外生存能力恢复需经过野化训练,“应该很难恢复,短期内不会野放。”
保护人士呼吁建立救助中心
为了更好地保护斑海豹,绿发会于今年2月初正式成立“中华斑海豹保护地·盘锦”,一直致力于推动斑海豹保护的田继光受聘成为主任。
田继光告诉北青报记者,早在4年多前,他就曾做过饭店饲养斑海豹情况的调查,当时就发现在全国范围内有50多只斑海豹被酒店豢养,“这些酒店多数没有取得饲养许可证,有的许可证已经过期。酒店一般把斑海豹饲养小池子中,斑海豹会很孤独。同时,它的粪便也在其中,酒店为了节省成本不会经常换水,池子中氨水味很大,斑海豹会出现很多问题,比如眼睛失明。”
田继光称,饲养斑海豹的酒店都是较大型的酒店,以此吸引顾客,对斑海豹而言这种豢养环境并不好。他也一直在推动非法豢养斑海豹的解救,其中就包括3家北京饭店豢养的斑海豹,最后通过渔政部门介入,被送往北京海洋馆。
田继光对北青报记者表示,解救斑海豹的行动,海洋馆并不是终点,他建议建立一个半野生状态的斑海豹救助中心,可以对各地救助的斑海豹统一进行治疗和野化训练,最终实现放归大海的目的,“集中在一起的几十只斑海豹也能够繁衍后代,符合国家保护斑海豹的行动计划,时机适宜再放回大海,也有利于其种群的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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