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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天冠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燃料乙醇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18-04-26 00:35:34    来源 :荆州环保局    作者: 浏览量:10946

2016年湖北天冠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启动湖北天冠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燃料乙醇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于2016年4月及2016年5月在网上进行了一次公示及二次公示(已在湖北省环保厅网站公示,截图附后)。现因相关环保要求,拟将年产10万吨燃料乙醇技改扩建项目中涉及的技改内容单独编制《湖北天冠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燃料乙醇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

根据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对湖北天冠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燃料乙醇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公开如下: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湖北天冠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燃料乙醇项目变更

建设单位:湖北天冠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技改

项目概况:燃料乙醇,是可作为燃料用的无水乙醇,一般体积浓度达到99.5%以上,主要用于与汽油或柴油混配,作为汽车动力燃料。2007年湖北天冠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委托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轻工业西安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湖北天冠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燃料乙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08年6月环保部对该项目予以批复,批复文号为环审[2008]194号。2011年天冠公司开始桩基施工并建设厂区办公楼,2013年厂区开始主体工程建设,2014年9月湖北省发改委对该项目予以核准(鄂发改审批服务[2014]205号)。目前该项目尚未完全建成,处于停建状态。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对部分主体设备、生产工艺、环保设施、平面布置进行了优化,项目建设地点、生产规模未发生变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修订)及《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建设地点(洪湖市乌林镇王家洲村)未变化;建设性质(新建)未变化;主要产品方案(年产10万吨燃料乙醇)未变化;主要生产工艺(破碎、液化糖化、发酵、蒸馏、脱水)未发生变化;部分环保设施设施发生变化,变更后污染物种类未生发变化,污染物排放强度较变更前降低,对外环境影响降低;因此,本项目变更不属于重大变更。

2、工程概况

湖北天冠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综合考虑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污染物达标排放可行性以及后期项目扩建等因素,对项目能源利用方式、部分设备规格及环保工程等进行了调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1)木质素渣干燥方式及利用方式变更

变更前项目将蒸馏产生的糟液经板框压滤脱水后,饼部分直接外售(约4万t/a),部分利用热电站沼气内燃发电机组尾气的余热,经滚筒干燥机干燥木质素渣后,制成粉状蛋白饲料成品(约3万t/a)。

变更后取消在蛋白饲料DDG生产系统,蒸馏产生的糟液经板框压滤脱水后,利用热风炉产生的热风,在干燥器内对湿渣进行干燥,干燥后的木质素渣作为热电站生物质锅炉的燃料使用。

(2)脱水方式变更

变更前项目采用淀粉吸附剂吸附方式脱水,变更后将脱水方式改为分子筛塔脱水,取消原淀粉吸附剂吸附脱水工段建设。

(3)薯干粉碎工段粉尘处理方式变更

变更前项目薯干粉碎工段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采用水洗塔除尘工艺,产生的洗水作为拌料水使用,尾气通过25m排气筒排放。变更后采用旋风+袋式除尘,除尘灰返回生产工段,废气仍经25m排气筒排放。

(4)四塔差压蒸馏工艺参数变更

变更前后项目后均采用四塔差压蒸馏工艺,但对蒸馏设备及工艺参数进行优化。

(5)污水处理系统建设规模及处理工艺变更

变更前项目拟建4500m3/d的污水处理站,采用两级IC+好氧+混凝沉淀的生化处理工艺,污水处理站配套设置铁系吸附剂装置处理恶臭。

变更后项目污水处理站规模改为4000m3/d,采用CSTR+UASB+物化预处理+A2/O+絮凝沉淀处理工艺处理,厂区污水处理站设置生物滤池装置处理恶臭。

(6)沼气脱硫方式变更

变更前项目沼气脱硫采用栲胶法进行脱硫;变更后项目采用PDS脱硫。

(7)厂区平面布置变更

变更前储罐区位于厂区南侧,主体生产车间位于厂区中部,西侧为热电站,东侧为废水处理站;变更后储罐区位于厂区北侧,主体生产车间位于厂区中部,厂区西侧主要布置热电站,厂区东部主要布置污水处理站。

(8)污水排入环境标准变更

变更前项目经预处理后的生产废水排入洪湖市污水处理厂,洪湖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变更后厂区出水仍排入洪湖市污水处理厂,但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9)热电站变更

变更前项目拟配套建设燃煤热电站1座,设2台35t/h的循环流化床锅炉(燃料为煤和稻壳)、2台3000KV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5台(4用1备)1000kWh沼气内燃发电机组。

变更后项目配套建设生物质热电站1座,设75t/h锅炉2台(1用1备)、10MW汽轮机1台、10MW发电机1台。

由于热电站变更已另行编制《湖北天冠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热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获得荆州市环保局批复(荆环保审文[2017]74号)。因此,本变更报告评价内容不再包含热电站变更。

(10)储罐区变更

变更前项目设置5000m3乙醇储罐3座、300m3班次罐1座;300m3变性剂储罐1座;300m3杂醇油储罐1座;200m3不合格罐1座。罐区共设储罐7座,储罐总容积为16100m3。

变更后项目设置5000m3无水乙醇储罐2座、300m3变性剂储罐1座、300m3班次罐3座、300m3杂醇油储罐1座、300m3不合格储罐1座、2000m3燃料乙醇储罐2座。罐区共设储罐10座,储罐总容积为15800m3。

3、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本项目变更后,项目建设规模、地点、主体生产工艺未发生变化,环保措施相较于变更前进行了优化调整,污染物排放量较变更前减少。变更后拟建设的环保设施及风险防范措施严于原环评批复。

(1)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项目变更后,发酵尾气、破碎粉尘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限值;污水处理站生物滤池设备尾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标准限值;热风炉尾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相关标准限值。

经预测,项目变更后排放的TSP、PM10、SO2、NO2、H2S、NH3占标率整体呈现为降低趋势;甲醇最大占标率有所增加,主要原因在于考虑项目后期扩建以及工艺衔接性,项目储罐区设置储罐增多;各敏感点及网格点均未出现超标现象。变更项目及在建工程热电站建成后,全厂排放的污染物对外环境影响处于可接受范围。

(2)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

项目变更后,外排废水水质满足《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1-2011)间接排放标准和洪湖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最终厂区排放外环境废水量降低,排放浓度COD、NH3-N降低,因此较变更前对外环境影响减小。

(3)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变更后项目采用分区防渗、风险三级防控等措施后,对评价区内地下水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的影响

变更后固废产生量较变更前增加33918.65t/a,增加主要原因在于原料由鲜薯及薯干变更为薯干,破碎量增加,收集的除尘灰增加,除尘灰返回生产工段;压滤后的木质素渣变更前直接作为副产品或者烘干后作为副产品销售,变更后木质素渣作为中间产品固废进入热电站处理。变更前后,各类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5)环境风险影响

变更前后,储罐区总存储量不变。变更前后项目最大可信事故均为5000t乙醇贮罐发生泄露引起燃爆。乙醇储罐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和辐射影响范围为350m,严重影响范围在28m范围内(厂区范围内),距离厂区最近的瓦屋墩敏感点主要处于财产损失范围内。

变更前,项目储罐区位于厂区南侧,距离最近的敏感点王家洲约45m;变更后罐区位于厂区北侧,罐区距离最近的敏感点瓦屋墩约50m,瓦屋墩居民较王家洲居民人数减少。变更后如储罐区发生燃爆事故,对外界敏感点影响有所减小。

3、产业政策及规划相符性分析

(1)产业政策

变更前环评报告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将生产燃料乙醇归属于指导目录中国家允许类发展产业。

本项目属于轻工行业,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及2013年修改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或淘汰类,符合产业政策要求。

本项目生产的燃料乙醇可作为新型动力燃料,与汽油或柴油混配,产品属于属于新能源。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及2013年修改本,“生物质纤维素乙醇、生物柴油等非粮生物质燃料生产技术开发与应用”属于鼓励类。

(2)洪湖市临港工业园规划环评

洪湖市临港工业园规划定位为能源化工、农产品加工、汽车零部件、纺织服装和医药化工。变更项目属于新能源项目,用地属于工业园内的能源化工园区,变更项目的建设符合洪湖市临港工业园的产业规划和用地规划。变更后项目生产工艺先进,清洁生产水平高,满足园区企业入住条件。

(3)洪湖市城市总体规划

本项目为洪湖市拟重点发展的项目,符合《洪湖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

(4)与湖北长江经济带专项集中整治通知的相符性

本项目距离长江750m,属于轻工行业,不属于重点控制范围,符合《关于迅速开展湖北长江经济带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鄂办文[2016]34号)及《关于做好湖北长江经济带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专项集中整治后续有关工作的通知》(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第10号)要求。

4、环评结论

湖北天冠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综合考虑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污染物达标排放可行性以及后期项目扩建等因素,对年产10万吨燃料乙醇项目能源利用方式、部分设备及环保工程等进行了优化调整,调整后项目能耗降低,污染防治措施更具有先进性和可靠性,且污染物排放浓度降低,对周边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本评价认为,变更项目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基础上,在洪湖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及配套管网于本项目投运前建成及卫生防护距离内的敏感点全部搬迁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上,此次项目变更是可行的。

5、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湖北天冠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荆州市洪湖乌林镇王家洲村

联系人:翟总

联系电话:0716-2088627

电子信箱:1553828281 @qq.com

6、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

2.征求公众对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意见;

3.征求公众对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影响的意见;

4.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其他具体意见。

7、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及起止时间

公众以实名方式,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提出意见的时间为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

湖北天冠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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