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新鸿岩汽车有限公司温县分公司年产10000吨汽车板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8-06-06 00:23:18 来源 :温县环境保护局 作者: 浏览量:5286
温环审〔2018〕93号
郑州新鸿岩汽车有限公司温县分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济源蓝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郑州新鸿岩汽车有限公司温县分公司年产10000吨汽车板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审批申请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受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温县产业集聚区纬三路东段北侧,占地13340平方米,投资5760万元,建设年产10000吨汽车板簧项目。工程分两期建设,一期、二期分别年产5000吨汽车板簧.
二、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原则批准该《报告书》。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原料及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工程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经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餐饮废水、漆雾处理系统废水经采取“调节池+接触氧化池+沉淀池”处理工艺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排入集聚区污水管网,由温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新蟒河,总排口排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气。对各污染物产生环节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治理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抛丸产生的颗粒物经风管+滤筒除尘滤器+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喷漆及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水旋式漆雾处理系统+干式漆雾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5米高排气筒排放,淬火冷却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UV光解装置+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表面涂装业建议值要求。长锥、淬火、固火工序燃气加热产生的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排放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1066-2015)表1要求。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无组织排放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工业企业边界建议值要求。
3.噪声。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选取室内布置、减震基础、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边角料等一般固废分类收集,规范堆存,综合利用。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危废仓库暂存,定期由有资质部门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和处理。
5.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存漆间设置围堰,建设100m3事故池,编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防止突发事故发生。
(四)项目建成后本工程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下列指标之内:COD0.10吨/年、氨氮0.012吨/年、SO20.12吨/年、NOx0.56吨/年、颗粒物1.92吨/年,挥发性有机物1.87吨/年。
四、本项目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五、项目建成后,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该项目的环评文件经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该项目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由温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201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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